时间:2017/11/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1月13日,沁源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连树斌带领沁源县人社、住建、国土、教育、民政、农经等6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长治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党风政风热线》栏目。接到节目热线反馈后,副县长连树斌高度重视,要求第一时间对接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将问题归类下发至相关单位,并及时与连线群众取得联系,了解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限期调查处理,尽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现将节目热线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是沁源县郭道镇伏贵村村民,去年县里为我村解决了多年吃水难问题,村民们都十分高兴,但是因为新建的安全饮水工程日常需要管护,又加重了村民的吃水负担,造成了村民的不理解。请问连县长,县政府能否为村民解决供水工程管护费用?

沁源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连树斌:(出录音)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对于老百姓吃水难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截至年底,全县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处,有效解决了个行政村个自然村的吃水问题,但是近年来因采煤渗漏、管线老化、管理缺失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饮水返困现象,郭道伏贵村就是因为采煤渗漏导致原有水源井枯竭,造成饮水返困。为此,县政府去年立说立行,为伏贵村打了深井,并对管网进行了改造,已于去年底让群众吃上了放心水。同时,我们对全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全面摸底,发现有的村饮水井建好了,但是因为管护不到位,一些饮水井的使用周期大大缩短。为此,县里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万元,用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另一方面在每个村庄逐步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用水方式,推动水价改革,推行计量收费,进一步强化全民爱水、惜水、护水和节水意识,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常受益。

一、手机号码为18737380的听众反映,他在沁源县县煤矿上班,在上班期间受了伤,医院,交了医药费,承认是工伤。现在他的伤好了,想上班,但是煤矿不让他上了,希望得到帮助。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为古县人李来红。经调查:李来红于年1月在康伟集团项目部工作时受伤,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工头朱高湖支付。伤愈出院后,朱高湖未给李来红申报工伤。经与李来红本人联系沟通,本人希望指导如何处理工伤问题。人社局告知并引导李来红可以向沁源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后,到人社局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认定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人社局经办机构报送至长治市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做出工伤认定结果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取得鉴定结论。最后,李来红可以依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若拒绝支付或者支付数额存在争议,其可以向沁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手机号码为的听众反映:5年9月26日山西沁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改革,但是厂里没有按照市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企业的人员,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工资,多次上访无果。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原为原沁源县化工机械厂职工王国庭。经调查:王国庭已于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原沁源县化工机械厂于5年改制为山西沁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及生活费发放工作,山西沁河机械制造厂的养老保险已缴至年12月,医疗保险已缴至年12月。因改制其他问题职工已上访近10年,现阶段原化工机械厂职工因对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存在异议,经县里有关部门同意,职工已聘请法律工作专业人员对原化工机械厂进行清产核资。此问题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过于复杂,时间跨度过长,且涉及部门较多,只靠人社一家短期内无法解决。

四、沁源县化工机械厂听众郭树忠(15632649)反映:他们在没有改革之前已经买了厂里的土地和房屋,改革后被煤老板宋文明接收了以后,一直不给办证。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沁源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为县国土资源局副长王拴明,经调查,化机厂北小区和北楼土地属于沁河公司通过出让获得的国有工业用地,改革之前厂里未经批准改变用途为住宅用地,私自在工业用地上修建了住宅楼,该土地的权属还属于沁河公司,沁河公司也一直未申请办理过土地证。

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规划部门签发的符合城建规划,同意改变用途的意见。

2、实施依据:国务院55号令第1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土地管理法》第56条。

3、办理条件:

(1)申请人资格: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申请时限: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

(2)发改局立项文件

(3)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地价评估报告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它材料

五、沁源中峪乡中峪村听众李先生()他有旧土地证,问用不用换证,旧证是否可以继续用?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沁源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拴明,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旧土地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如果需要换证的话县里会统一通知进行换发。

六、沁源县沁河镇河西村听众张女士()他的亲戚得了尿毒症,问民政局是否有救助政策?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民政局,责任人为县民政局局长谭守荣,当事人为沁河镇河西村张女士。我县是山西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终末期肾病属于救助范围,农村低保、五保、低收入、困难对象都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救助。该亲戚为农村低保对象,有两种救助方式:第一,在长治医院签字、盖章的《山西省(长治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审批表》以及诊断证明、收费凭证、新农合补偿单、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到乡镇民政服务中心或者县民政局进行救助。第二,我县民政局医院签订了《重大疾病“一站式”救助服务协议书》,也可以携带诊断书、身份证、低保证到县民政局开具“一站式”结算介绍信,之后到县二院进行透析,由县二院先行垫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费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救助。

七、沁源县聪子峪乡聪子峪村听众王女士()她本族爷爷今年60岁,身体不好,无儿无女,想问一下她爷爷这种情况能不能申报五保?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民政局,责任人为县民政局局长谭守荣,当事人为聪子峪乡聪子峪村村民王女士。经调查:当事人的爷爷今年59周岁,无儿无女,一直为单身,家中种有二亩余地的农作物,自己家里喂养10多只绵羊,平时基本由他放养,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一定的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故此人不符合申报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

八、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渠村听众杨先生:()反映:他母亲8年申请并办理了低保手续,但是从来没有领过,他认为是村里干部截留了。现在母亲去世了,可否补领?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民政局,责任人为县民政局局长谭守荣,当事人为沁河镇南石渠村村民杨文社。经调查:当事人杨文社的母亲连赛英并不是8、9年度的低保户,因此并不存在是否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九、沁源县化工机械厂听众赵先生()反映:5年9月26日该厂进行了改制,但是厂里没有按照市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企业的人员,没有养老保险金,没有工资,多次上访无果。

该问题由沁源县经信局、企改办牵头,人社局、县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解决。沁源县化工机械厂于5年由县政府沁政发[5]72号文批准改制为沁源县沁河机械制造公司,职工几经上访,7年市纪委、监察局对沁源县化机厂改制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市监察委员会以(7)长监建字第05号监察建议书对县政府提出了监察建议,市县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随后根据监察建议及职工诉求,于年县审计局对原任厂长史秀斌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初县企业改制领导组以沁企改字[]1号文出台了《关于对沁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化机厂)职工身份置换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就职工身份置换等切身利益进行了补充完善,县政府出资二百多万元完成了身份置换。根据县里安排目前针对原化机厂改制问题正在进行两项工作,一是由县企改办会同职工代表一起聘请中介机构对原化机厂资产开展清产核资;二是由县经信局代表县政府委托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遗留问题,全面调查了解,依法彻底解决。

关于工资问题,沁河公司由于环保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工作。养老保险金,人社局反映交到年12月。

十、沁源县官滩乡听众曹先生()反映:他是村里的一名护林防火员,年的工资付给了一部分,剩下的元一直没有给,后来乡镇府、村里都不承认了。

该问题的主管单位为沁源县林业局,当事人为官滩乡琴峪村村民曹春虎。经调查核实如下:一是当事人曹春虎不是县级聘用的专职护林员,而是琴峪村村委在防火特险期,因专职护林员的人员不足,而临时雇佣的村级防火值班亭的值班人员;二是当事人反映的剩余元工资,官滩乡人民政府黄乡长在协调时要求本人提供工作期间的值班记录、相关协议档案和对剩余元工资的依据,本人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剩余工资的凭证,故元剩余工资只是当事人认为应该享有的待遇。

十一、沁源县沁河镇城北村听众王女士()村里正在搞土地确权,她是0年嫁到本村的,户口也迁到了本村,但是一直没有分到土地,问现在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该问题的承办责任人为县农经中心主任药红义,当事人为沁河镇城北村村民王女士。经调查:当事人于0年从沁源县中峪乡南峪村嫁到沁河镇城北村,要咨询像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当事人属于出嫁女,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在嫁入地(城北村)未取得承包土地,那么在嫁出地(南峪村)的承包地不得收回;二是如果嫁入地(城北村)已给当事人分配承包土地,那么嫁出地(南峪村)就不在保留当事人的承包地。因此,像当事人的这种情况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应该是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十二、沁源县交口乡长征村听众张会斌()他种的0.2分地已经种了20多年了,他的地如何确权,是否可以确权到他的名下?

该问题的承办责任人为县农经中心主任药红义,当事人为交口乡长征村村民张会斌。经调查:当事人现在种着二分自留地,已种了20多年,这块自留地该怎样确权登记?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土地确权的法律和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家庭承包范围的自留地,原则上要尊重历史,村委将自留地分配给谁就确权给谁,群众无异议的按家庭承包方式予以确权登记。

十三、手机号码为的听众反映:他是沁源县怡沁苑小区的业主代表年12月份交了房,每户交了元天然气入网费,2年了,天然气没有接通,是因为沁怡苑小区的开发商把钱挪用了,就没有把费用交到燃气公司,后他们又去县住建局找,县住建局一直没有给解决了。这次反映问题的目的是12月必须给通了燃气,如果通不了,必须给退钱。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郭俊斌。经调查:沁源县怡沁小区天然气管网已全部铺装入户,部分住户未缴纳天然气初装费用,开发商已将已收取的初装费移交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规定小区入住率需达70%以上,方为缴纳初装费的住户供气。现我局正督促开发商收缴剩余天然气初装费,待收缴齐全,小区入住率达70%后,将协调开发商和天然气公司通气。

十四、沁源县听众()反映:他在县化肥厂小区住,家里有事找物业,物业经常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希望对物业能有好的管理办法。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郭俊斌。当事人为沁源县沁河镇北石渠村村民郑拴良,经调查:当事人居住于沁源县县化肥厂小区,关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整改。同时,已按照我局出台了的《沁源县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将其行为纳入了不良记录,若其不及时加以整改,将不予资质年检。

十五、沁源县沁河镇听众张先生()反映:他在县城南边阳光绿苑小区建房时上了沙子、石粉等料,共计11万元,但是现在料钱都没有拿上。已经反映到了省信访局,省里让县里处理,可是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郭俊斌。问题的当事人为沁河镇村民张新民。经调查:当事人张新民年给阳光绿苑小区建房时上的沙子等材料共计21万元,于年底解决10万元,现在还欠11万元,经我局工作人员与该小区建设单位了解,目前该小区正在结算审计,待结算完毕后,将协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因当事人反映的属材料款,我局已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十六、沁源县化工机械厂听众郭树众(15632649)反映:他们在没有改革之前已经买了厂里的土地和房屋,改革后被煤老板宋文明接收了以后,一直不给办证。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郭俊斌。问题的当事人为沁源县化机厂职工郭树忠,经调查:按照《沁源县城总体规划(-)》和《沁源县旧城及河西区详细性规划》要求,化机厂地块部分土地规划为住宅用地,由于当事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现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为宋文明,待当事人通过国土部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我局将尽快为其办理产权手续。

十七、沁源县法中乡上湾村听众赵先生()今年他自己花钱对自己家的四间危房进行了改造,现在他想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村里说改造的户数多,指标少,现在问题该怎么解决。

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郭俊斌。问题的当事人为法中乡上湾村村民赵文岗。经调查: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户,年初已全部分解到各乡镇。针对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的类似情况,我局进行认真研究后,决定对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并已实施改造的全部改造户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再由村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确定年优先享受补助资金的改造户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报乡政府批准后,享受年改造指标。剩余验收合格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明年予以解决改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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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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